石家莊鐵道大學2025年普通專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石家莊鐵道大學普通專升本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河北省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信息
(一)學校名稱:石家莊鐵道大學
(二)學校英文名稱:Shijiazhuang Tiedao University
(三)學校代碼:10107
(四)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五)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六)學校主管單位:河北省教育廳
(七)學校概況:石家莊鐵道大學前身是中國人民解放軍鐵道兵工程學院,曾為全國重點高等院校,現為河北省人民政府、國家鐵路局、教育部共建高校,河北省重點支持的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學校現有53個本科專業,15個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7個博士授權點(學術學位授權點5個,專業學位授權點2個),3個博士后流動站。建有國家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及3個國家級科研平臺,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等國家級科技獎勵16項。擁有一支由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國家級教學名師等構成的優秀師資隊伍。
(八)學校本部辦學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北二環東路17號,郵政編碼:050043。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石家莊鐵道大學招生就業委員會為普通專升本招生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四條 石家莊鐵道大學學生處負責學校普通專升本招生的具體工作。
第五條 我校未授權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訓)機構或個人開展招生活動。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根據河北省普通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和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普通專升本招生計劃。
序號 | 招生專業 | 普通考生招生計劃數 | 學制 | 授予學位名稱 | 考試類別 |
1 | 土木工程 | 60 | 2年 | 工學 | 理工 |
2 | 金屬材料工程 | 30 | 2年 | 工學 | 理工 |
合計 | 90 |
最終招生計劃以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分校分專業招生計劃為準。
第四章 招生錄取
第七條 普通專升本錄取工作按照國家考試招生規定的程序、要求,由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統一錄取。
第八條 錄取規則
普通專升本錄取原則遵照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實施辦法執行。
1.河北省普通專升本考試招生實行成績公布后填報院校志愿的方式,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以下簡稱上線考生)及參加專業綜合(職業適應性)考查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登錄系統(具體時間詳見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告),按聯考專業涵蓋的專業填報10個平行志愿(院校+專業);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填報1個志愿(院校+專業)。
2.河北省教育考試院按照上線考生(不含退役大學生士兵)考試總成績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退役大學生士兵依據專業綜合(職業適應性)考查結果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學校結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間成績、服役期間表現等情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3.如未完成招生計劃,缺額計劃為征集計劃,由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一志愿未被錄取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可填報征集志愿,考生須填報征集志愿才能參加征集志愿錄取。
4.并列分考生投檔辦法:河北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各聯考專業招生計劃數投檔,對投檔最低分總分相同的考生,將依照專業綜合(職業適應性)考查、公共文化考試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文化考試為兩門課程的,分科類排序的規則如下:文史、醫學類專業依照政治、英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類專業依照高等數學(一)、英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經管、農學類專業依照高等數學(二)、英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檔到同一專業的考生,若總分及單科成績均相同,則順延錄取。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九條 入學報到
被錄取的普通專升本學生,須持學校錄取通知書及相關證件等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到校報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請假時間不得超過2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被錄取的考生應在報到入學前取得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因故不能如期畢業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條 入學復查及學籍注冊
(一)新生報到時,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教育部學籍電子注冊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予以辦理入學手續;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二)新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前置學歷、身體健康狀況等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不予學籍注冊。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的檢查,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學制及畢業
(一)普通專升本學制2年,最多延長2年,不能提前畢業。專升本學生報到入學后,本科在學期間不允許轉學或轉專業。
(二)學校實行學分制,各專業總學分在專業培養方案中予以明確。學分累計達到所學專業培養方案的總學分要求是學生取得畢業資格的必要條件。
(三)普通專升本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按照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取得規定的學分,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內容按照國家規定填寫,標注“在本校××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和頒發畢業證實際時間填寫。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頒發石家莊鐵道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電子注冊。
第十二條 學費及住宿費標準
(一)學費標準
根據《河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等三部門關于明確我省專接本學生學費標準的通知》(冀發改公價〔2021〕933號)要求,專升本學生升入本科后,其學費標準按照升入學校當年相同本科專業同年級學生學費標準收取。學年學費收費標準:土木工程專業為5390元/生·年、金屬材料工程專業為4900元/生·年。
我校為河北省學分制收費改革試點高校。學分制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組成,學生正常(不含重修)完成規定主修專業畢業最低學分所繳納的學費總額不高于實行學年制的學費總額。我校學分制收費采取按年度預收的模式,學生在每學年第一學期按學年制收費標準預交學費,結束學業或畢業時進行學費總清算,多退少補。
(二)住宿費標準
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費標準為800元/生·年,如有調整,以上級部門批復為準。
第十三條 資助政策
學校建有完善的“獎、貸、助、補、減”學生獎勵和資助體系。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以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順利入學。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和河北省普通專升本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國家和河北省有關政策和規定為準。
第十五條 普通專升本招生聯系方式
(一)咨詢電話:0311-87935166
(二)監督電話:0311-87935119
(三)學校網址:https://www.stdu.edu.cn
(四)通訊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北二環東路17號石家莊鐵道大學學生處
第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石家莊鐵道大學學生處負責解釋。
石家莊鐵道大學
2025年2月24日